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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怎样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又有一大批新生儿要出生了,流程怎么走你还记得吗?不尽然吧,过了几年了,谁还记得那些手续如何办哦?小编走访了数十位准备二胎的适龄青年男女,有的说没有办过,有的说忘了不记得了,那就由小编带你去办理一下吧。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亲属代为办理,需要提交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出生医院领取) 【办理程序】 1、清晰、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交,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名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变更。 2、审核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这样讲述你明白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您到宜宾市工人医院妇产科咨询,妇产科的医护人员将为您和您的家人热忱服务。 地址:宜宾市工人医院A区(翠屏区西郊街道金江苑) 宜宾市工人医院B区(柏溪224吉星花园)宜宾市工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为新生儿洗澡 护士在为新生儿穿衣 (金燕)
痛风性关节炎应该注意些什么?
现代人的生活条件好了,长期的大鱼大肉、喝酒、暴饮暴食等每一样不良的生活习惯都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痛风可以引发关节病变,痛风性关节炎的发作往往与病人长途步行、关节扭伤、穿鞋不适及过度活动等因素有关,这可能与局部组织损伤后,尿酸盐的脱落所致。 因此,宜宾市工人医院温馨提醒,如果您有痛风应注意做好: 1.放松心情,正确对待疾病,保持乐观态度,积极配合治疗,提高自我的生活质量。 2.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生活在潮湿环境中,居住的房屋最好向阳、通风、干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床铺平整,被褥轻暖干燥,经常洗晒。 3.洗脸洗手宜用温水,晚上泡脚,热水以能浸至踝关节以上为好,时间在一刻钟左右,可促进下肢血液流畅。 4.避免过度疲劳、精神紧张,生活要有规律,除了每天能保持7~8h睡眠外,创造条件天天能午睡,去户外散步或琴棋书画,保持心情愉快,消除疲劳。 5.避免受凉受潮,时刻注意头、背、腿、脚的“四暖”,早晨起床后和晚上临睡前学会自行按摩大小腿、膝、踝、拇趾关节。穿鞋要舒适,防止关节损伤,一般不主张参加跑步等强度较大的体育锻炼或进行长途步行旅游。 6.适当活动关节,功能锻炼,必须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地进行。掌握运动量与训练节奏,每次肌肉练习应引起一定的肌肉疲劳,但过大运动量可引起肌肉急性劳损,发生持续疼痛,应加以注意。 7、若是患有糖尿病则需糖尿病饮食,定时定餐定量,监测血糖;若您是高血压患者则应少食盐,坚持用降压药,监测血压。 如果您因为痛风引起的关节病变致使膝盖红肿痛、上下楼梯痛、膝软无力、膝凉刺骨、坐起立行时膝部酸痛不适、肿胀、弹响积液、行走不便,为避免关节病变致使关节畸形或残废,请尽快到宜宾市工人医院疼痛科,这里有专业的疼痛医生和优质的护理团队,我们可以采用神经阻滞治疗和微创治疗,帮您解决因为痛风性关节炎引起的各种不适。 图注:疼痛患者送锦旗给张志和主治医师表示感谢 我们关爱您和您家人的健康,袪除可恶的疼痛,为了让您迈开坚实的步伐轻松地走我们一直在努力。疼痛科全体医护人员欢迎您前来咨询和治疗。 地址:宜宾市西郊街道金江苑宜宾市工人医院A区住院部三楼。 疼痛科电话:8271387 (作者:金燕)
2016年全国两会 医药行业精彩提案锦集
建议把医院号贩子入刑;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让儿科医生自由地开诊所……2016年全国“两会”上已经进行了五天,代表委员们对医药行业提出了哪些精彩的提案?下面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建议把医院号贩子入刑。   号贩子在一些医院周围,通过多种手段,获得专家医生诊疗的权利,并加价转让牟利。在这种交易之中,扰乱了医疗秩序,危害了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冲击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将票贩子入刑,但号贩子尚未入刑,而号贩子是在拿病人救命的事做交易,更恶劣,更应予以严惩。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    百度公司将“血友病”贴吧卖给医院事件,折射出目前工商部门对整个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不力。只有健康、规范、有序的互联网广告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国家“互联网 ”战略的实施。他建议对《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出修改并增加相应条款,同时提出重点整治目前民怨集中的竞价排名医疗广告,特别是对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处以重罚等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大力开展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危险因素筛查与干预。   《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4》显示,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农村为44.8%,城市为41.9%,估计全国有心血管病患者2.9亿人。心血管病的疾病负担日渐加重,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导致我国居民预期寿命受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加强政府主导下的心血管病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应该放开对儿科医生的限制,让儿科医生自由地开诊所。    儿科纵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竟然少有综合医院愿意开儿科,更少有医生愿意干儿科。导致儿科资源高度集中在儿科医院,儿科医生荒、患儿看病难愈演愈烈。除了提高待遇,也应该加快儿科医生的流动性。   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肾移植应纳入大病医保体系。   肾移植是目前治疗肾功能衰竭最有效、成本相对较低的手段。如果病人不做肾移植,一个星期就要做三次肾透析,维持透析19个月的费用约20万元,这样累计下来也要花很多钱,效果却不如肾移植好。所以将肾移植费用纳入医保,无论对于患者健康的快速恢复,还是国家相应支出的节省,都是“最合算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第一医院副院长丁洁:适当上调儿童诊疗费、扩大儿童医保报销范围。   考虑到儿科医生在病人身上花费的时间、耐心和精力都要比成人多得多,丁洁建议适当上调儿童诊疗费,增加的部分通过扩大儿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来弥补,同时制定针对儿童医院、设有儿科的综合性医院的专门补偿机制,缓解当前儿科“亏本经营”的窘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加快建立塑化剂致限制标准、抗生素监控刻不容缓。   抗生素目前还没有被纳入环境监测目标化合物的范围。“现在意识上还没到这一步,人们意识中的污染还主要是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问题。”然而,在农用及畜牧业的抗生素使用中,85%的抗生素都排放到水体里。对抗生素的监控与控制已经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建议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  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2013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性别失衡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鉴定方法从利用超声技术发展到孕妇血液性别DNA鉴定,并且逐渐组织化,形成境内外勾结的地下产业链。而有关法律对策不够完善,未能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国家免费提供新生儿筛查、救治等项目,消除公众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   “全面二孩”放开后,预计高龄产妇将占60%,新生儿健康问题将更加突出。目前我国新生儿缺陷率为5.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他建议,从备孕到产前保健再到新生儿出生的过程中,国家应建立免费制度,免费提供新生儿筛查、救治等项目,通过国家买单,消除公众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 (来源:健康时报)
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发展的重点任务。一要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发展,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二要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三要全面做好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四要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推动重大中药新药创制取得新进展。五要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六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七要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   《纲要》提出,要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 (来源: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规医院儿科不得停诊拒诊 力克医生短缺顽疾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规医院儿科不得停诊拒诊 力克医生短缺顽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儿科医生短缺,这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冬季流感的肆虐让这个问题显得更加严重。很多儿科医院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等候时间要超过2、3个小时,有的地方甚至要等待6个小时才能看上医生。   根据《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数据显示,近5年来,中国儿科医生总数从10.5万人下降到10万人,平均每1000名儿童只有0.43名儿科医生。儿科医生这段时间也是极其劳累,白班加夜班已经让很多医生不堪重负。全国多地出现了儿科停诊限诊。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根据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出的药方能够解决儿科医生短缺这一顽疾吗?   南京儿童医院消化科主治医师闫坤龙1月15号在急诊室值夜班,从晚上九点到次日早晨8点,他一共接诊了110位患儿,一个孩子至少有2到4个家长陪着,也就是说这一夜他要和三五百人对话。进入冬季,南京儿童医院日门诊量突破7000,对于任何一位儿科医生来说,这种工作负荷已是常态。南京儿童医院院长黄松明说:“在我们这个38亩地的小小空间一天有三四万人流动,儿童医院就这么大的篮子,那么多的苹果都堆进来的时候,盛不下。如果说非要我盛下这么多苹果,会让我的篮子破坏,会让我的医生逃离。我们新进了170名员工,医生辞职了10个,护理辞职了20多个,还退休了30多个。这个是我们最大的困难。”   据估算,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将使江苏全年新生儿数量增加十几万。目前,全省产、儿科床位和医生配比分别为1:0.35和1:0.37,对照国家1:0.8的标准,连一半都达不到。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洪浩预测:要全面满足二孩政策,全省产科、儿科的医护人员缺口分别为1万人。   别说在流行病的高发期,就是在平时,很多地方开设儿科的综合医院,儿科医生存在缺口都是共性问题,其中,地级、县级医院尤为突出。吉林省龙井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基哲说,现在儿科医生确实很缺,不好招。这是专科的问题,儿科医生少。医学院毕业的时候没有专科,都是临床医生,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都学,出来到临床医院以后,想干儿科的医生比较少。   “金眼科,银外科,哭哭啼啼小儿科”,儿科似乎成了很多医生都不愿意选择的科室。新疆儿科研究所研究员孙荷感慨:儿科真是没人愿意干啊。副主任医师干主治医生的工作,主治医干住院大夫的工作,经常就是这样。   此外,工作压力大,认为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也是很多医生放弃儿科的理由。吉林省白山市医院医务科科长王释峰说,由于当地没有专业儿童医院,小儿病患只能到市医院就诊,而这家至少需要十名儿科医生的医院,最多时也只有七人在岗,而劳动强度又大。相比其他专业,成人、呼吸科等基本能满足当地诊疗需求。但是儿科不一样,有些孩子生病本来在家护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坚持送来医院。这就造成了儿科的频繁接诊。第二,孩子不好沟通,需要心细的人去做,并且随诊的家长往往很多,好多人觉得麻烦。   面对近期出现的儿科医生极为短缺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根据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亚辉说:近期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是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的工作,调配儿科的医疗资源,建立网络转诊的机制,落实各自的功能定位。同时,合理调配医疗人员的力量,应对瞬时就诊高峰。第二就是发布季节性疾病预防的防护知识,降低儿童病的发病率。第三就是增加专业人员的来源。儿科医务人员不足时,可以对高年资的内科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充实儿科医疗力量。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调派儿科医务人员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巡诊、培训、指导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统筹调配区域内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儿科专科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方面的功能任务,形成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合理引导患者就诊选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加大对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对二级医院儿科利用率不足或者由于多院区导致儿科医疗资源分散的,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分流患者,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儿科医疗资源,确保满足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千名儿童只有0.43位儿科医生。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对此表示,我国儿科人才短缺是一个突出问题,跟需求相比确实是一场硬仗。对于儿科医生紧缺的问题,未来多部门将会从教育、职称评定等多方面解决这一难题。   杨文庄认为,在教育方面要加强产科、儿科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在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开设大学本科助产和儿科专业,加强相关专业的招生培养。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也要加大儿科等紧缺专业的招生规模,进一步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的转岗培训,鼓励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助产士、儿科方面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都要加强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的倾斜,要改善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待遇,增加这些岗位的吸引力。也要结合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特别要向妇产、儿科、妇产科等倾斜。 (来源:央广网,2016年2月5日)
新政出台: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新政出台: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根据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这一文件是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不久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改后,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进一步规定。文件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   决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决定同时要求,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指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40多年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 (来源:新华网2016年1月5日)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网址来源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30/content_9560.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医院2.4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个;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万名;床位618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2004—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每年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超过14亿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3.73%,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2013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到2020年要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0%,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大中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3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 4.55 指导性   医院 4.8 3.56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 3.04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45 0.39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 0.79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2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6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0.52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0.9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0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6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1.07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45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0 — 指导性   注:省办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市办包括地级市、地区、州、盟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旗举办,下同。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地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部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及部门办四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省份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省份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配置规划,并分别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品目实行动态调整。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部门办医院主要向跨省份区域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提高配置效率。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部门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全国各专业公共卫生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和管理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加强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开展公共卫生发展规律、策略和应用性科学研究,拟定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万人口以下的县原则上只设1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省级可以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1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地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在有核电站、核设施、大型核辐射装置的重点省份可以建设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省份的资源配置,并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各省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殊地区规划的论证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分领域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省级政府负责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地市,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  地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直辖市政府同时承担省、市两级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并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地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健康报]今年春夏 灭蚊格外要紧
[健康报]今年春夏 灭蚊格外要紧   2月29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京召开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防控寨卡病毒病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3月3日,广东、云南等7个重点防控省(区)将统一联动,组织开展防控寨卡病毒病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专题现场活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蚊媒传染病呈高发态势,我国今年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各级爱卫会要集中开展以“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把防蚊灭蚊的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铲除蚊虫孳生环境;要做好输入病例发现与本地蚊媒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健全完善蚊媒监测网络,重点省份要密切关注境外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疫情情况,组织专家对疫情输入和传播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坚持以疫情防控为中心,实现防范应对的立体化、全覆盖和高效协同。   针对2016年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重点,李斌强调,要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年~2020年)》要求,重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将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乡镇)比例分别提高到40%和5%,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来源:健康报2016年3月1日01版
解读《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六、如何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二是创新经办管理。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七、如何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   提升服务效能,对推进制度整合、实现整合目标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制度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完善付费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八、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高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值得注意的是,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九、如何确保整合制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整合制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二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三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细化政策措施,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发展改革、编制管理部门和医改办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做好监管和跟踪评估,确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推进。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1-12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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